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篇幅以1万字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1.5万字。
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作者保证拥有此文的全部版权(包括重印,翻译, 图象制作,微缩,电子制作和一切类似的重新制作), 同意将该论文投稿并发表到本杂志上。作者郑重承诺该论文为原始论文,文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从来没有以任何形式在其它任何刊物上发表过,不存在重复投稿问题,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的行为,不包含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侵害他人权益的内容。一旦发现本文涉及以上问题,编辑部为了维护科学道德规范和正常的出版秩序,有权对稿件进行退稿、撤稿处理,有权在在教育科研领域内以及兄弟期刊范围内对该论文以及相关作者进行实名通告批评,有权通知有关单位对主要作者进行严肃的行政处罚。
三、编辑部同意作者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继续使用该论文:1)申请专利;2)学术报告和讲演;3)非商业性的学术交流;4)经编辑部允许并授权的其它活动。
四、引注一律采用顺码尾注形式,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方括号)。引注以必要为原则。对观点、事件、数据等资料的引用,需要有权威来源;限制对非学术期刊、报纸、网站资料的引用。引用专著需要注明页码;引用报纸的,需要注明版面编号;引用网络资料的,需要注明最新访问日期。参见本刊“注释体例”。
五、同意《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六、授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年第**期”。
七、授权《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在所投稿件刊发,包括电子出版,多媒体出版,同时授权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以其它形式出版的权利。
八、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九、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